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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昌县投资优惠政策
2007-01-18 18:18  文章来源:平昌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为强化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环境保障,加快积聚一切促进发展的生产要素,努力实现脱贫致富奔小康目标,现就进一步优化全县发展软环境政策如下:

  一、建设开明、开放的投资环境
  1、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不发展是落后,发展慢了也是落后”的观念,树立“人人都是发展环境,人人都是平昌形象”的观念,树立“重商、亲商、安商、富商”的观念,树立“以开明促开放,以开放促发展”的观念,在解放思想中统一思想,在实事求是中与时俱进。
  2、塑造“开明、诚信、务实、创新”的平昌形象。全方位宣传平昌开明的投资环境,宣传平昌人纯朴、诚信、创新的精神风貌,加大对民营经济、个体经济和农村种、养专业大户及外来投资者创业事迹的宣传。对损害平昌发展环境的人和事要在媒体上公开曝光,并由执法执纪部门视其情节作出相应处罚。
  3、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各职能部门要公开办事制度、办事程序、文件依据、收费标准、审批时限、监督投诉和责任追究办法,接受社会监督,方便群众办事。逗硬落实审批项目限时办结制度,原则上县级一个部门办理的必须在2个工作日之内办理完毕;县级两个以上部门共同办理的必须在7个工作日之内办理完毕;需要县委、县政府集中研究的10日内研究办理;需要到市级办理的,协助在15个工作日之内办理完毕。对行政审批项目的审批、收费统一归位到行政服务中心办理。
  4、规范审批及收费管理。由县政府办公室牵头,全面清理涉及外来投资企业的行政审批事项及有关文件,对不利于扩大开放的行政审批事项按程序予以取消。由县发展计划委员会牵头,公安、工商、招商等部门协助,对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全面清理,统一制发收费明白卡,实行收费公示制度,按下限收取或优惠收取。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实行综合财政预算,取消向执纪执法部门按一定比例返还罚没收入的规定。
  5、落实招商引资激励政策。单位和个人向上、向外引进资金、项目、实物、高新技术成果和产品专利的,由受益单位在资金、项目到位后,按县委、县政府有关规定兑现奖励。引进固定资产投资人民币500万元以下由受益单位按到位额3%支付工作经费,500万元以上按4%支付工作经费;引进县外无偿资金,由受益单位按到位额10%到15%支付工作经费;引进援助项目或捐赠项目用于公益或非营业公益事业成功的,由当地政府按到位额的8%支付工作经费。
  6、加强督查督办。由县委督查办牵头,县民营经济办公室具体承办,监察局参与,每年定期对投资优惠政策落实情况进行调查、检查和督办,召开相关部门和经营业主代表座谈会,强化相关部门职责,确保外来投资者投资安全和有利可图。

  二、建设公平、公正的执纪执法环境
  7、深入开展普法教育。多渠道、多形式组织引导广大干部群众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用法,增强全民法制意识,积极推进依法治县进程。
  8、规范执法执纪行为。执法部门要正确外理好执法与服务的关系,自觉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坚持听证会制度,对执法执纪中的热难点问题、重大问题进行民主听证,民主决议。搞好“三最佳”评选创建活动,落实《错案责任追究制》,对执法不公、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影响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并做出相应的组织处理。
  9、加强个案监督和评议。县人大常委每年重点抓几个执法典型个案监督,通过民主评议和述职评议,限时整改执法部门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充分发挥政协各届人士的参政议政作用,切实加强政协民主监督。
  10、严格执行税收政策。税务机关执行好《国务院关于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01]33号),落实好《四川省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若干政策规定》(川府发[2000]26号)及有关政策法规。
  11、坚持检查申报审批制度。除上级安排的专项检查外,其它检查由部门年初向县委、县政府写出书面请示,经县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县委分管领导批准,统一确定时间进行集中综合检查。综合检查每年不超过2次,检查后形成书面检查报告,成果共享互用。对超地域、超范围、超权限组织检查和未经批准进入企业检查的,一律视为违规,被检查对象有权拒绝。执法部门对营业性娱乐场所、宾馆等进行检查(除消防、安全、涉毒、追逃外),必须坚持有举报并报经局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严禁交警、运管等部门随意上路检查,随意设置“关卡”。

  三、建设优秀人才干事创业、成长进步的环境
  12、鼓励领导干部离职或停薪留职创业。允许行政事业干部停薪留职,外出务工经商或在县内领办、创办经济实体的,在用地、税收等方面享受有关优惠政策。支持副县级以下的领导干部创办、领办、联办、承包、开发绿色产品基地,对我县停产半停产国有企业通过租赁、联办等形式转化为民营加工企业。鼓励机关干部带职带薪分流到基层一线发展壮大我县优势产业。
  13、保护干部大胆干事履职。旗帜鲜明地支持和保护想干事、能干事、会干事的干部,支持和保护跑项目、跑资金、抓发展的干部,支持和保护在发展壮大我县优势产业过程中有突出贡献的干部,支持和保护积极为民营企业、种养大户和外来投资经营业主服好务的干部。支持乡镇和部门主要负责人大胆履行管理职责,严肃查处搬弄是非、诬告陷害他人、不干事反而生事的干部。
  14、重奖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在各行业评选确立一批科技拔尖人才(学科带头人),下达科研课题,解决科研经费,对科研成果突出者给予奖励。同时,坚持每年评选一定数量的对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有突出贡献的领导干部、专业技术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授予年度“平昌县经济社会发展进步贡献奖”。
  15、健全干部考核机制。坚持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重点工作考核与平时工作考核相结合,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把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职务升降或奖励的重要依据。县级部门围绕项目资金引进、重点项目实施、信访稳定、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等进行考评;工委、办事处围绕中心工作落实情况、财税任务完成情况、重点建设实施情况等进行考评;乡镇围绕农民增效、债务削减、重点建设、财税上交等进行考评。进一步完善干部民主测评制度,真正让不学无术、办事无能者下,让精神不振、丧失信心者下,让贪图享乐、挥霍浪费者下,让无事生非、离间人心者下,让无所作为、正绩平平者下,让不敢直面矛盾、没有创新者下。

  四、建设健康文明、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16、倡导科学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提倡团结互助精神、艰苦创业精神,努力形成平昌人热爱平昌、建设平昌的思想基础和精神支柱。反对奢侈浪费,提倡勤俭节约,引导合理消费,调整消费结构。积极创建文明单位、文明行业、文明社区、文明新村、文明城镇。切实加强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教育,提高全社会思想道德水平。
  17、切实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各级干部要按照市委“刹八风、树五风”的要求,着力解决在干部中存在的不思学习、作风懒散、告状生事、人情吃喝、打牌参赌等突出问题,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全面落到实处。
  18、果断查处乱告诬告捞取实惠和好处之风。张扬发展正气,抵制歪风邪气,坚决查处捏造事实、乱告诬告、造谣中伤、混淆视听、诽谤他人的行为,果断处理以乱告诬告获取实惠、影响正常办公秩序的行为,使乱告状、造谣的人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纪律责任。
  19、努力维护社会稳定。加强社会治安治理,深入开展“严打”专项整治斗争,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打击街霸、村霸、车匪路霸和欺行霸市行为。坚持每季度如开一次社会治安形势分析联席会,加强矛盾纠纷的排查和调理,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把矛盾消化在萌芽状态。

  五、加强领导,强化组织保障
  20、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成立平昌县优化发展环境领导小组,将2003年确定为我县环境建设年。领导小组每季度一次专题会议,听取相关部门关于优化县域经济发展环境的专题汇报,并将环境建设纳入各级各部门年度工作目标考核。
  21、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对优化发展软环境,实行各级各部门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负连带责任、当事人负直接责任的工作责任制,对违规违纪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关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对严重违规违纪的党员领导干部及一般行政事业干部一律调离本单位或本岗位,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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